一是落实好土地供应、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工作。用足用好国务院、省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和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,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债券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重,积极运用投资补助、贷款贴息、资本金注入、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。
二是确保序时推进。加大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力度,优化审批程序,共同推进项目建设。确保所有项目在5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、选址、供地等前期工作,8月底前全面实现开工建设。
三是加强检查督促。继续实施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巡查和信息公开制度,做到月巡、月考评、月通报,对滞后的县(市)进行约谈,确保推进顺利。
四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。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,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,确保质量安全。从今年开始,根据省厅要求,在各县(市、区)中开展专项评优活动,对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各方参建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,奖优罚劣。
五是深入研究住房保障的政策和机制。修订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相关政策,强化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、配租配售流程、后续监管及年度复核、退出机制等相关制度建设,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,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法制化、制度化。
六是做好配租配售工作。对2011年竣工或今年可提前竣工的的项目及时开展配租配售工作,严格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细化各方面的申报审批程序,确保建成的房屋能及时分配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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